第7章 孟秋纪第七[第4页/共4页]

振乱

五曰:凡君子之说也,非苟辨也;士之议也,非苟语也。必中理然后说,必当义然后议。故说义而王公大人益好理矣,士民黔黎益行义矣。义理之道彰,则残暴、奸滑、劫夺之术息也。

禁塞

作者:吕不韦

Tip:拒接垃圾,只做精品。每一本书都经过挑选和审核。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