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甚么在苛吏横行一派肃杀的政治环境中,另有徐有功那样的人?卢建荣对此的解释是本书最有新意的部分。除了武则天的些许容忍,他以为另有几个启事值得正视。比如北齐以降以迄隋唐之际的教诲传统,包含官学私学,都把法律知识的传承担作重点,从而培养了多量熟谙成文法典的法学人才,也孕育了具有法条主义性子的新传统。卢建荣将这百年来的汗青过程称为抛弃风俗法,走向成文法的“造律活动”。
伴跟着这一汗青过程,司法文明逐步成为世俗看法的一部分。冥判信奉的风行,就是明证。徐有功指责来俊臣的时候说:“俊臣乖明主再生之赐,亏贤人恩德之道。”这类典范的宗教论说,背后就有冥判信奉的支撑。
但是为甚么有法律知识和冥报信奉的支撑,“智勇双全”的法官们并没有缔造出一个真正的法治传统呢?答案很较着,还不是因为“家天下”的原故。皇权越强大,法律越衰弱。卢建荣也承认,再短长的铁面急前锋,遇见李世民无不败下阵来。北魏掌权的胡灵太后将三名抗争的法官夺职罚薪以后,还以天子圣旨的情势宣示,当代皇家私设刑堂监狱本属应当,现在交给司法机构措置只是为了便利。恰好尔等拘泥法界的普通做法,乱攀法理,不计短长,如许的风格该死受此处罚。(《魏书·刑法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