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正论[第3页/共6页]

曰:“老衰而擅。”

有擅国,无擅天下,古今一也。夫曰尧舜擅让,是虚言也,是浅者之传,陋者之说也,不知逆顺之理,小大、至不至之变者也,未可与及天下之大理者也。

故君子能够有埶辱,而不成以有义辱;小人能够有埶荣,而不成以有义荣。有埶辱有害为尧,有埶荣有害为桀。义荣埶荣,唯君子然后兼有之;义辱埶辱,唯小人然后兼有之。是荣辱之分也。圣王觉得法,士大夫觉得道,官人觉得守,百姓以成俗,万世不能易也。

是又不然。圣王在上,决德而定次,量能而授官,皆使民载其事而各得其宜。不能以义制利,不能以伪饰性,则兼觉得民。圣王已没,天下无圣,则固莫足以擅天下矣。天下有圣,而在后子者,则天下不离,朝不易位,国不更制,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以尧继尧,夫又何变之有矣!圣不在后子而在三公,则天下如归,犹复而振之矣。天下厌然,与乡无以异也;以尧继尧,夫又何变之有矣!唯其徙朝改制难堪。故天子生则天下一隆,致顺而治,论德而定次,死则能任天下者必有之矣。夫礼义之分尽矣,擅让恶用矣哉!

子宋子曰:“明见侮之不辱,令人不斗。人皆以见侮为辱,故斗于也;知见侮之为不辱,则不斗矣。”

应之曰:但是以人之情为不恶侮乎?

世俗之为说者曰:“主道利周。”

是不然。觉得治邪?则人固莫触罪,非独不消肉刑,亦不消象刑矣。觉得人或触罪矣,而直轻其刑,但是是杀人者不死,伤人者不刑也。罪至重而刑至轻,庸人不知恶矣,乱莫大焉。凡刑人之本,禁暴恶恶,且惩其未也。杀人者不死,而伤人者不刑,是谓惠暴而宽贼也,非恶恶也。故象刑殆非生于治古,并起于乱今也。

彼王者之制也,视形埶而制械用,称远迩而等进献,岂必齐哉!故鲁人以榶,卫人用柯,齐人用一革,地盘刑制分歧者,械用、备饰不成不异也。故诸夏之国同服同仪,蛮、夷、戎、狄之国同服分歧制。封内甸服,封外侯服,侯卫宾服,蛮夷要服,蛮夷荒服。甸服者祭,侯服者祀,宾服者享,要服者贡,荒服者终王。日祭、月祀、时享、岁贡、终王,夫是之谓视形埶而制械用,称远近而等进献;是王者之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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