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2页/共11页]

唐朝取士,不但看测验成绩,还要有着名流士的保举。是以,考生纷繁驰驱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本身的代表作,称为“投卷”。若直接向礼部投献的,称为“公卷”,向达官朱紫们投献的,称为“行卷”。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表示史才、诗笔、群情的小说。投卷的体例使一些确有才气的人得以闪现头角。据《唐摭言·公荐》记录,牛僧孺以《说乐》获得韩愈、皇甫湜的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遭到吴武陵的保举。但是,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今后,投卷多并且滥,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规定投卷的数量,投卷完整流于情势。

所谓“四善”,简朴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这四条是对各种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四善以外,另有“二十七最”,则是针对各个部分的详细事情而规定的分歧要求,这主如果对各种官吏才气方面的考查。这“二十七最”据《大唐六典·吏部·考功郎中》的记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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