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朝的官职制度(下)[第1页/共11页]

唐朝初年,常科测验是由尚书省之吏部考功员外郎(从六品上)主持的,《通典·推举三注》说:“武德旧制,以考功郎中监试贡举,贞观今后,则考功员外郎专掌之”。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考功员外郎李昂因诽谤进士李权的文章,大受李权的唾骂。因为产生这个事件,朝官群情纷繁,都以为由郎官主持考场,职位太低,声望不高。因而,玄宗决定把主考权移给礼部,由礼部侍郎(正四品下)主持。而后,历代因循不改。

唐朝取士,不但看测验成绩,还要有着名流士的保举。是以,考生纷繁驰驱于名公巨卿之门,向他们“投献”本身的代表作,称为“投卷”。若直接向礼部投献的,称为“公卷”,向达官朱紫们投献的,称为“行卷”。投献的作品,有诗、有文、也有表示史才、诗笔、群情的小说。投卷的体例使一些确有才气的人得以闪现头角。据《唐摭言·公荐》记录,牛僧孺以《说乐》获得韩愈、皇甫湜的赏识,杜牧因《阿房宫赋》遭到吴武陵的保举。但是,欺世盗名,弄虚作假者,也不乏其人。中唐今后,投卷多并且滥,弊端百出,一些主考官不得不规定投卷的数量,投卷完整流于情势。

如果以上事情不犯不对,便一概以“准职分无失”措置。也就是说,在考第时,只要能获得中中,四年以后,便能够升迁一级。但如果户口、田亩有增损,公事有得失,那么就要酌情进考或减考,《通典·推举三》说,州县户口增益非常之一,刺史县令各进考一等,户口减损非常之一,降一等,农业收成增加非常之二,进考一等,减产非常之一,降考一等。如果各方面都有成绩,能够累计加等。在封建社会,农业是国度的底子,农业人丁和地盘的增减,粮食收成的吵嘴,常常直接影响到国度的盛衰,唐王朝之以是采纳这类起落奖罚的体例,就是为了使处所官吏能各尽其职,尽力做好本职事情,以使封建王朝能够长治久安。

其黔中、岑南、闽中郡县之官,不由吏部,以京官五品以上一人,充使就补,御史一人监之,四岁一往,谓之“南选”。制科,是由天子下诏临时停止的测验。唐朝制科,项目繁多。王应麟《困学纪闻》说:“唐制科之名,多至八十有六”。此中最闻名的有贤能刚正、直言极谏;博通坟典,达于教养;军谋宏远、堪任将率;详明政术、能够理人等。应制科测验的,可以是得第得官的人,可以是登过常科的人,也可以是百姓百姓。制科测验,由天子亲身主持。《通考·推举考三》说:“试之日,或在殿廷,天子亲临观之。试已,糊其名,于中考之。文策高者,特授以美官,其次与出身”。固然如此,制科在人们心目中的职位还是不如进士科。《封民闻见记》说:“制科出身,名誉虽高,犹居进士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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