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八月,庚戌,中山孝王兴薨。

初,诏求殷后,分离为十馀姓,推求其嫡,不能得。匡衡、梅福皆觉得好封孔子世为汤后,上从之,封孔吉为殷绍嘉侯。三月,与周承休侯皆进爵为公,地各百里。

丞相方进、大司空武奏言:“春秋》之义,用贵治贱,不以卑临尊。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臣请罢刺史,更置州牧以应古制!”十仲春,罢刺史,更置州牧,秩二千石。

元延三年辛亥,公元前一零年春,正月,丙寅,蜀郡岷山崩,壅江三日,江水竭。刘向大恶之,曰:“昔周岐山崩,三川竭,而幽王亡。岐山者,周所兴也。汉家本起于蜀、汉,今所起之地,山崩川竭,星孛又及摄提、大角,从参至辰,殆必亡矣!”

王根荐谷永,征入,为大司农。永前后所上四十馀事,略相反覆,专攻上身与后宫罢了;党于王氏,上亦知之,不甚亲信也。为大司农岁馀,病;满三月,上不赐告,立即免。数月,卒。

上召丞相翟方进、御史大夫孔光、右将军廉褒、后将军朱博入禁中,议“中山、定陶王谁宜为嗣者”。方进、根、褒、博皆觉得:“定陶王,帝弟之子,《礼》曰:‘昆弟之子,犹子也。为厥后者,为之子也,’定陶王宜为嗣。”光独觉得:“礼,立嗣以亲。以《尚书·盘庚》殷之及王为比,兄终弟及。中山王,先帝之子,帝亲弟,宜为嗣。”上以“中山王不材;又礼,兄弟不得相入庙,”不从光议。仲春,癸丑,诏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封中山王舅谏大夫冯参为好乡侯,益中山国三万户,以慰其意;使执金吾任宏守大鸿胪,持节征定陶王。定陶王谢曰:“臣材质不敷以冒充太子之宫;臣愿且得留国邸,朝夕奉问起居,俟有圣嗣,返国守藩。”书奏,天子报闻。戊午,孔光以议分歧意,左迁廷尉;何武为御史大夫。

初,红阳侯立不得辅政,疑为长毁谮,常怨毒长;上知之。及长当就国,立嗣子融从长请车骑,长以珍宝因融重遗立。立因上封事,为长求留,曰:“陛下既托文以皇太后故,诚不成更有它计。”因而天子疑焉,下有司按验。吏捕融,立令融他杀以灭口。上愈疑其有大奸,遂逮长系洛阳诏狱,穷治。长具服戏侮长定宫,谋立左皇后,罪至大逆,死狱中。老婆当坐者徙合浦;母若归故郡。上使廷尉孔光持节赐废后药,他杀。丞相方进复劾奏“红阳侯立,奸刁不阃,请下狱。”上曰:“红阳侯,朕之舅,不忍致法;遣就国。”因而方进复奏立党友后将军朱博、巨鹿太守孙闳,皆免官,与故光禄大夫陈咸皆归故郡。咸自知废锢,以忧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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