闰月,乙亥,周主立妃杨氏为皇后。

己丑,周以河阳总管滕王逌为行军元帅,帅众犯境。

乙酉,大赦。

周主封吴明彻为怀德公,位大将军。明彻忧愤而卒。

癸卯,周立皇子阐为鲁王。

十仲春,甲子,周以毕王贤为大司空。

玄月,乙巳,立方明坛于娄湖。戊申,以扬州刺史始兴王叔陵为王官伯,临盟百官。

乙丑,周以越王盛为大冢宰。

丙子,射中军大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淳于量为多数督,总水陆诸军事,镇西将军孙玚督荆、郢诸军,平北将军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荆山缘淮诸军,宁远将军任忠都督寿阳、新蔡、霍州诸军,以备周。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皂纱全幅向后襩发,仍裁为四脚。

癸巳,帝不豫,留止云阳宫;丙申,诏停诸军。驿召宗师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执其手曰:“吾自量必无济理,今后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卫上大夫,总宿卫兵。又令驰驿入京镇守,以备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还长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帝以齐炀王宪属尊望重,忌之。谓宇文孝伯曰:“公能为朕图齐王,当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首曰:“先帝遗诏,不准滥诛骨肉。齐王,陛下为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无端害之,臣又顺旨曲从,则臣为不忠之臣,陛下为不孝之子矣。”帝不怿,由是疏之。乃与开府仪同大将军于智、郑译等暗害之,使智就宅候宪,因告宪有异谋。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书要制》为太重而除之,又数行赦免。京兆郡丞乐运上疏,觉得:“虞书》所称‘眚灾肆赦’,谓过误为害,当缓赦之。《吕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谓刑疑从罚,罚疑从免也。谨寻典范,未有罪无轻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岂可数施非常之惠,以肆奸宄之恶乎!”帝不纳。既而民轻犯法,又自以奢淫多不对,恶人规谏,欲为威虐,慑服群下。乃更加《刑经圣制》,用法益深,大醮于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摆布伺察群臣,小有不对,辄行诛谴。

以于智为柱国,封齐公,以赏之。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为荆王。

冬,十月,癸酉,周主还长安。以大司空王谊为襄州总管。戊子,以尚书左仆射陆缮为尚书仆射。

帝召宪僚属,使证成宪罪。参军勃海李纲,誓之以死,终无桡辞。有司以露车载宪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纲抚棺号恸,躬自瘗之,哭拜而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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