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乌鸦嘴[第2页/共3页]

不消如何思虑,这就是身经百战的本能。

“大家大家大家……吃!人,吃!吃、抢、也吃!”

这倒也不满是阿谀,此中也有些至心实意地说着。

话音未落,道旁的草丛便一阵沙沙声,从中钻出来的却不是甚么见多了的山贼。

商队的人已经上路,诺顿却没有待在本身的车上,而是厚着脸皮坐在黎恩的车厢里。

但他十四岁担当了家属领地,自此以后几近每天都不出门,还喜好大吃大喝。

黎恩望着窗外,淡淡地说道:“我曾经有一名长辈,小时候能够骑着小马在丛林里射猎奸刁的红狐。

诺顿直接咬到了舌头,终究闭上了嘴巴。

首当其冲的两只地精完整来不及防备,长剑精准地划过喉部,立马就有两个头颅飞起。

只见剑光一闪,人便超越了三米间隔。

这些地精不但骑着怪虫,身穿粗陋的皮甲,手上还遍及拿着木头削制的兵器!

如果您赶上山贼,不、就算碰到那些怪物也一样,必然能砍三五个脑袋下来,拿归去做您勇武的证明吧!”

它们比起浅显地精要结实一圈,模糊看得出肌肉,双眼中还闪动着血的色彩,长着鬣狗般的尖牙。

“你就待在车里,我下去看看!”

轻风吹来,他从窗户向外望去,却瞥见了一个正在挥剑的身影。

它们的身材本质普通也只要小孩的程度,乃至拿着草叉的农夫也能轻松干掉两三个。

说着些阿谀话对于浅显贩子来讲算不得甚么,可贵有贵族情愿与之同业,他自是一点机遇都不肯放过。

“哼!”

“您必然会长命百岁的。”诺顿干笑着回应着,“看您的剑术不是那些花架子,就算比起骑士也不差了,真是年青豪杰啊。”

他的超卓表示吓坏了一些地精,但顿时吸引了更多的重视力,一个怪虫马队就向他这边冲了过来。

想逆水路而下,又是剑术高超的贵族,您是要去旧都插手比试的吗?”

就算用浅显刀剑,只要力道充足也能砍破皮甲,又何况他这一把削铁如泥的狼咬剑?

……

为首的贩子诺顿亲身上楼去找黎恩,却发明房间已经空无一人,床铺也已经清算得非常整齐。

擒贼先擒王,正要斩杀一个马队,狠挫它们的气势!(未完待续。)

普通的地精比起猴子来也聪明不了多少,常常脏兮兮的,身无片缕,偶尔穿戴些兽皮或者烂布、会制作木棒就算地精中罕见的智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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