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搜神记卷十一(3)[第1页/共6页]

仲为将作大匠,妻乘朝车出,元义于路旁观之,谓人曰:“此我故妇,非有他过,家夫人遇之实酷,本自相贵。”其子朗,时为郎,母与书,皆不答,与衣裳,辄以烧之。母不以介怀。母欲见之,乃嫡亲家李氏堂上,令人以他词请朗。朗至,见母,再拜涕零,因起出。母追谓之曰:“我几死。自为汝家所弃,我何罪恶,乃如此耶?”是以遂绝。

【注释】

严遵任扬州刺史的时候,一次在所属郡县巡查,闻声路旁有女子的哭声,并不哀思。就问她哭的是谁,那女子答复说:“是我的丈夫,他被火烧死了。”严遵号令差役们把尸身抬过来,他与尸身说完话,就对差役们说:“死人本身说他不是被烧死的。”因而就拘系了阿谁女子,并叫人看管尸身,说:“这里边必然有委曲。”差役陈述说:“有苍蝇堆积在尸身头部。”严遵便叫人扒开首发细心察看,发明尸身的头被铁椎子贯穿了。因而就拷问那女子,本来是那女子与别人通奸而杀死了丈夫。

应华仲厥后担负将作大匠,他老婆乘坐着朝廷的车子出门。邓元义在路边瞥见她,对人说:“这小我是我本来的老婆,没有别的错误,是我母亲对她实在太刻薄了。她本来就天生一副朱紫相。”她的儿子邓朗,当时任郎官,母亲给他写信,他从不回;送衣服给他,他就把衣服烧掉。母亲没有介怀这些事。母亲想见儿子,就到姓李的亲家内堂里,叫人用遁词请邓朗来。邓朗见了母亲,抽泣着下拜了两次,就起家走了。母亲追上去对他说:“我差点饿死。我是被你家丢弃的,我有甚么错误,你竟然如许对待我?”今后就断绝了来往。

河南乐羊子之妻者,不知何氏之女也。躬勤养姑。尝有他舍鸡谬入园中,姑盗杀而食之。妻对鸡不食而泣。姑怪问其故,妻曰:“自伤居贫,使食有他肉。”姑竟弃之。后盗有欲犯之者,乃先劫其姑,妻闻,操刀而出。盗曰:“释汝刀。从我者可全,不从我者,则杀汝姑。”妻仰天而叹,刎颈①而死。盗亦不杀姑。太守闻之,捕杀盗贼,赐妻缣帛,以礼葬之。

【注释】

【译文】

犍为郡人叔先泥和,他有个女儿名叫叔先雄。东汉顺帝永建三年,叔先泥和担负县功曹。一天,县长赵祉派他传送公文拜见巴郡太守。他于十月解缆,在城边激流中落水而亡,找不到尸身安葬。叔先雄得知后哀思嚎啕大哭,不想活下去了,她警告弟弟叔先贤和弟妇,叫他们极力寻觅父亲的尸身,如果还是找不到,就自沉水中寻觅。当时叔先雄二十七岁,有一个儿子名叫贡,年五岁;一个儿子名叫贳,年三岁。她就为他们各做了一个绣花香囊,装着金珠环,预先给两个儿子戴上。她哀哭的声音一向没有停止过,本家的人暗里都很担忧她。到了十仲春十蒲月,父亲的尸身还是没有找到。叔先雄就本身乘坐划子来到父亲落水的处所,抽泣了几声,竟然跳进水里,跟着回旋的水流沉入水中。她托梦给弟弟,奉告他说:“到二十一日,我和父亲会一起浮出水面。”到了那一天,跟梦中所说的一样,她和父亲相互搀扶着一起浮出水面。县长上书禀报此事,郡太守肃登转报尚书,因而尚书派户曹掾为叔先雄立碑,并画上她的像,让大师晓得她的孝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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