厥后,我把这顶玫瑰红带去了很多处所。它的坚固决定了某种随便的气质,而随便里更有素净的气味,每次把它从背囊里取出来,拍拍,它便又奇异地规复了原有的风情。比起300镑的歌剧帽,我的玫瑰红是有多柔情啊;比起那些千篇一概的牛仔帽,我的玫瑰红又是有多斑斓啊。直到有一天,在云南中甸的夏季午后,我正在古城里追着阳光晃来晃去,劈面走来一名美丽女生,将近擦肩而过的时候,我们终究忍不住相视大笑起来,指着对方,只顾笑,半天说不出一句话。究竟上,这并不是一个和久别相逢有关的故事,我们确切是陌生人,我们笑,只是因为,我们头上有着完整不异的玫瑰红毡帽。她是短发,穿一件紫色外套,我是长发,深蓝外套。厥后,我们一起去找了间酒吧泡了一会儿,提及云南,提及尼泊尔,提及曾经去过的这里那边。某一刻,竟让我感觉,这天下上,男人是多余的。

我的宝贝――这是三毛的一本书的书名,三毛记录的宝贝们,没有一件不教人喜好,没有一件反面一个故事荡气回肠地关联着。而我的宝贝们,却仿佛都与爱情无关,仿佛都只是我一小我独安闲路上的收成,一件一件地来到我的家里。每时每刻都在提示着我,曾经走过一些处所,曾经在和它们相遇时,有过一些无穷夸姣的表情。是的,只是如许。

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如许的帽子,便已充足成为我们的暖和缓安抚。

一向到现在,我都还记得,和阿谁叫冬冬的女孩子告别的时候,我们挥的不是衣袖,而是玫瑰红。在云南高原清冷的傍晚里,玫瑰红是独一的火焰。

在尼泊尔的15天,这顶玫瑰红几近成为我的标记,不管在露天咖啡屋里小憩,还是徒步在山里,既能遮阳,无穷晋升我的异域style指数,又是最密切的“同谋”――让我躲在它的暗影里,猖獗地看尽那些有着深深眼窝和梦幻长睫毛的南亚帅哥。而当它和我的观光背囊、登山鞋一起,它乃至还能成为徒步路上与安拉普娜雪山面劈面的小情小调。当然,我最喜好的,还是坐在独特旺旅店河边喝奶茶时,把它和我的房间钥匙一起放在咖啡桌上,成为了望夸姣风景的一个远景。

此时现在,玫瑰红一向安然地静坐在我的车里,这仿佛是一个随时筹办解缆的信号。都会的糊口轻易令我们松弛和厌倦,我们老是需求解缆,而在路上,我们永久需求一个好友。更多的时候,当我们单身上路,一顶如许的帽子,便已充足成为我们的暖和缓安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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