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章 我不杀伯仁[第1页/共5页]

。光宅元年,改尚書曰文昌臺,俄曰文昌都省。垂拱元年曰都臺,長安三年曰中臺。

而翰林院者,待詔之所也

施於事則簡而易行,以是然者,由職有常守,而位有常員也。方唐之盛時,其制如此

,其制有三:一曰關,二曰策,三曰移。凡授內外官司之事,皆印其發日為程,一曰

受,二曰報。諸州計奏達京師,以事大小多少為之節。凡符、移、關、牒,必遣於都

輕宰相之體。故時方用兵,則為節度使;時崇儒學,則為大學士;時急財用,則為鹽

、張九齡等為之,掌四方表疏批答、應和文章,既而又以中書務劇,文書多壅滯,乃

,二曰樞機房,三曰兵房,四曰戶房,五曰刑禮房,分曹以主眾務焉。

唐之官制,其名號祿秩雖因時增損,而大略皆沿隋故。其官司之別,約省、曰臺

諸司郎為郎中,逞務郎為員外郎。貞觀元年,復置摆布司郎中。龍朔元年,改摆布丞

▲太保

知制誥,未知制誥者不作文書。班次各以其官,內宴則居宰相之下,一品之上。憲宗

▲三師三公(頁一一八四)

典,册封策勳之制,權衡殿最之法,悉以咨之。其屬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

,自正四品以下,有上、下,為三十等。凡文散階二十九:從一品曰開府儀同三司,

宣義郎,正八品上曰給事郎,正八品下曰徵事郎,從八品上曰承議郎,從八品下曰承

以備宴見;而文書詔令,則中書舍人掌之。自太宗時,名儒學士時時召以草志,然猶

元年曰摆布丞相;天寶元年復。)

左丞一人,正四品上;右丞一人,正四品下。掌辯六官之儀,糾正省內,劾御史

。吏部尚書、侍郎之職,掌天下官吏選授、勳封、考課之政令。凡職官銓綜之

初,太宗省內外官,定制為七百三十員,曰:吾以此待天下賢材,足矣。然

未驰名號;乾封以後,始號北門學士。玄宗初,置翰林待詔,以張、陸堅

宰相事無不統,故不以一職名官,自開元以後,常以領他職,實欲重其事,而反

、戶部為中行,工部、禮部為後行;行總四司,以本行為頭司,餘為子司。)庶務皆

相、號令挞伐,皆用白麻。其後,選用益重,而禮遇益親,至號為內相,又以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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