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是否法定权利[第1页/共3页]

一是本案不属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祭奠权并不是个法律观点,其的构成源于社会风俗,法律没有规定几十圈,由此激发的争议由支属自行处理,并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

宁伟成拿到证据质料停止翻看,然后大声颁发质证定见:“对证据1和2,实在性、合法性和关联性没有贰言。

4、电话通话记录,证明二被告多次催促被告刘强安葬女儿聂云的骨灰,并要求奉告女儿骨灰安葬处以便对女儿停止祭奠,但被告刘强一向拒不实施。”

李超看了证据以后,大声地驳斥道:“对证据1实在性无贰言,证明内容有贰言,两人确属伉俪干系,但刘强保管骨灰也不能侵犯二被告的祭奠权。

李超拿出筹办好的证据质料,朗声道:“我方提交四组证据:1、街道办和派出所的证明,证明被告聂海华、李晓莲与聂云系父母女儿的干系。

刘强听到李超的陈述和控告,却满不在乎地耸耸肩,轻声骂道:“臭婆娘的骨灰关你们卵事。”

1、结婚证,证明被告刘强与聂云生前系伉俪干系,被告刘强有权保管聂云的骨灰。

2、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聂云与被告刘强生前系伉俪干系。

3、火化记录,证明聂云于201X年元月4日因病归天后火化,以及证明被告刘强保管了聂云的骨灰。

201X年元月4日,聂云因病归天,次日火花,骨灰由其丈夫刘强保管。

二是我方的行动不具有违法性。我方当事人的老婆病亡,作为丈夫被告刘强保管其骨灰公道合法。

这个案件,刘强这方必胜!宁伟成公开握紧了拳头。R1152

轮到被告辩论了, 宁伟成昂首挺胸,理直气壮地答道:“尊敬的审判员,我作为被告刘强的代理人,特口头辩论以下。

一诉一辩后,审判员停止总结归纳:“按照诉、辩两边发言内容,归纳本案争议核心为1、祭奠权是否属于法定权力;2被告的行动是否存在错误。两边当事人对争议核心是否定同?”

“上面由被告针对被告的诉讼要求以及究竟和来由提出本身的辩论定见。”

而刘强听到李超的指责倒是讽刺地笑了笑,还低声嘟嚷道:“啥有悖于社会民风,老子是有品德的人。”

我方底子没有侵犯二被告的祭奠权,二被告能够随时烧纸烧香祭奠本身的女儿,并不需求我方的共同。

我方要求法院判令:1、被告刘强在半个月内安葬二被告女儿聂云的骨灰;2、被告刘强应赔付二被告精力侵害安抚金20000元;3、本案诉讼用度由被告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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