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百五十节 吃货[第1页/共4页]

格拉尔想杀了维格。那是个不要脸的该死混蛋。他从三年前来到这里,从那今后,格拉尔就再没得过“吃货大赛”的冠军。

格拉尔很喜好“莫娜奶奶”做的烤面包。阿谁女人的确叫做莫娜,传闻她祖上持续四代的女人都叫这个名字。到了现在,“莫娜奶奶”已经成为本地的着名品牌。

偶尔的机遇,格拉尔从朋友那边晓得有“生命之果”这类东西。朋友买过吃了,结果非常好,传闻很奇异。格拉尔当时候打牌手风很顺,赢了些钱,在朋友撺掇下,就买了一颗吃下去。

只要新鲜的礼品才气让浅显人具有神力。一块又一块的肉从尼莫身上割下来,挨次分发到端着碗列队等待的疯子手中。统统人都是当场把这块肉吞咽下去,连毛带血,一点儿不剩。苦修士在这场残暴的分发过程中,严格遵循着先人留下的端方。那就是遵循身份,遵循种姓。虽说穷户窟里统统人都是贱民,却仍有着凹凸分歧的身份差别。尼莫身上的肉一样有着品格辨别:间隔脑袋越近的部位,富含的神力就越多,越是往下,神力结果就少……这是苦修士的说法,无人质疑。

维格很能吃。他的食量与格拉尔不相高低。维格有一个格拉尔没法对比的好处,那就是很能喝酒。恰是凭着这一点,在持续三年的“吃货大赛”上,维格总会抢先格拉尔半公升啤酒和一整瓶白兰地,博得冠军。

是的,只要吃掉一个神,就能获得神灵的力量。

很多人都惊奇于格拉尔巨人般的可骇胃口。此中的苦处只要他本身才晓得:食量大,意味着必须花更多的钱采办食品。如果没有每年“吃货大赛”上获得的那笔奖金,格拉尔早就活活饿死了。

一公斤烤肉,一公斤腊肠,另有一公斤加了奶酪的培根鸡肉卷,配餐是蔬菜沙拉和啤酒,全都规定了数量。

莫娜做的烤面包非常讲究,味道非常好。格拉尔常常去她的店里,看着莫娜先是拿上一块面包烘烤,然后加一块很薄的牛肉饼,用刷子抹上一层乳酪糊,加上一片西红柿,盖上一片沾了鸡蛋液的生菜,然后在盖上一片面包。烘烤这部分的时候,莫娜会把面包翻面,遵循刚才的步调再来一次,先是牛肉饼,然后奶酪糊,西红柿加鸡蛋香菜……如许烤出来的面包体积很大,相称于肯德基店里出售的两个汉堡。

苦修士很怜悯孩子。他把尼莫的心脏挖出来,切成一百多份,分给了穷户窟里的孩子。用肮脏手指将那些带血肉块塞进孩子嘴里的时候,他浅笑着说:你们会带着神力长大,会成为这片地盘上新的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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