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6章 伐元(十)毒计[第1页/共6页]

这一政策虽短时候给北方供应带来了安定和便当,但从原汗青的轨迹来看,也成为中前期大明难以鼎新的弊政,影响了大明的长远生长,是一个弊大于利的轨制。

王锡爵挑中的目标,是漕工。

宣德五年至成化七年实施“兑运法”,此时朝廷仿佛认识到了百姓长途输运的承担过大,因而推行由军队直接运送漕粮,但是需求百姓自行承担耗损,成果从实际上来讲也并没有减轻承担。

明显,在这类轨制下,所谓漕军很快就落空了战役力,变成浅显的劳动构造,即所谓漕工。说他们毫无战役力可不是胡乱冤枉,比如正德五年1510年,山东一伙反贼将停靠在济宁港的1552艘船只洗劫一空,而如此多漕船上的兵士竟然毫无作为,任由反贼取走,哪有半点“兵”样?

为甚么会产生这类争议?实在不难解释,好处罢了。不过此处还是得先说一下大明的漕运体系到底是如何运转的,这个争议才好说清楚。

漕运总督职位极高,原汗青上大明朝有99位曾任漕运总督的官员,此中30余位厥后都入阁拜相。

再以后就是重开海运了。隆庆六年,由时任漕运总督王宗沐、都御史梁梦龙联名首倡当然这是在受过表示以后的行动,内阁高拱、张居正立即表示支撑,户部在商讨后同意试行海运,因而万历元年三月,第一批12万石粮饷顺利到达天津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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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锡爵本人就是南直隶出身的高官,他堂堂姑苏首富的身家,那可不是家里种田就种得出来的。就算从自家好处来看,这件事也是非办不成,何况现在还能一石二鸟,公私两便。

本质上来讲,高拱当时是“漕运为主,海运为辅”,至于实际运粮比重,大略是漕运约占五分之三,海运约占五分之二。

南直隶长江以北的地区包含扬州、淮安等地,果断要求申时行进步漕运比例;长江以南的地区包含南京、杭州乃至于淞沪故乡,则激烈要求增加海运范围,特别要求申时行确保高代价产品走海运而不能走漕运。

关于河海运输题目的争辩在当时就达到飞腾,而停止海运的决策到底是如何做出的?究竟上,早在洪武六年,因为海运辽响船出事题目产生,彼时还存在的中书省便奏报要求在北方抓紧屯田以减少海运。

宣德今后武官漕运权被文官代替,实施文武双轨制,但实际上作为具有超大权力的漕运总督是职位远远高于漕运总兵的。到了万积年间,因为海运鼓起,占了五分之二比重,漕运总兵拔除,统统事件均由文官卖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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