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战日军师团具体编制[第1页/共6页]

1.班:日军每班13人,包含班长、4名机枪弓手和8名步枪兵。有一挺轻机枪,体例四人(批示官、弓手、两名携弹药的副弓手),这四人是装备侵占手枪的,在战役中偶然也照顾步枪(机枪弓手除外);其他八名步枪兵,每人一支单发步枪。特别加强的军队中,加强班会多配置一个两人照顾的50毫米掷弹筒。

4.大队:日军一个标准的1100人体例的大队包含:30人的大队部,一个110人的运输中队(大车和骡马),有的大队将所属的运输中队归并到联队里。四个前述的步兵中队(一些只要3个);一个174人的机枪中队(14人的连部和3个机抢排,1个弹药排),每排4挺重机枪,总数12挺(有的连只要8挺);一个55人的炮排(1个10人的排部,1个15人的弹药班,两个15人的炮班各设备1门70mm九二式步兵炮),极少的军队装备一个122人的炮连(包含一个27人的弹药排,两个31人的炮排各设备2门步兵炮)。在这些少量的炮连中,极荣幸的一些能够分到20MM反坦克枪的军队,能够编成4个24人的设备2挺反坦克枪的排,这类环境下,弹药排要扩大为39人。

以上就是抗战期间日军体例的全数环境了。

(2)乙种师团:又称驮马师团,因为前期马匹不敷,在甲种师团的标准上紧缩了马队联队,改成大队(个别不设马队)。辖2旅团(每旅团2个步兵联队),工、炮、镏各一联队,共7个联队,加上一师团部、两旅团部的非战役职员共24400人。

(二)、日军的根基单位是师团,它有多种体例。在抗战发作时,日军有十七个常设师团是日军的常备军,番号顺次为近卫、一至二十(内欠十3、十5、十7、十八师团)。体例为四单位制,即师团下辖二个旅团,旅团下辖二个步兵联队,步兵联队辖有三个步兵大队,大队下辖四个步兵中队、一个机枪中队(八挺重机枪)、一个大队炮小队(二门70mm步兵炮),步兵中队辖三个步兵小队,小队辖一个机枪组(二挺轻机枪)、一个掷弹筒组(二个掷弹筒)和二个步枪组。师团还辖有一个炮兵联队、一个辎重联队、一个工兵联队、一个马队联队(四个马队中队与一个机枪中队)以及其他军队。此时的师团分为两种,一是驮马制,炮兵联队辖有四个大队(三十六门75mm山炮与十二门75mm野炮),步兵联队辖有一个联队炮中队(四门山炮)、一个步兵炮中队(四门步兵炮),总体例为28500人。一是挽马制,炮兵联队有三十六门野炮与十二门120mm榴弹炮,步兵联队辖有一个联队炮中队与一个速射炮中队(37mm速射炮四门),总体例为25000人。别的另有以下一些独立的特种兵军队:马队旅团(辖二个马队联队与一个骑炮兵联队、一个装甲车队)、坦克联队、独立工兵联队、独立野炮联队(三十六门120mm榴弹炮与十二门75mm野炮)、独立野战重炮兵联队(二十四门150mm重榴弹炮)、野战重炮兵联队(十六门100mm加农炮)、独立重炮兵大队(八门150mm加农炮)、迫击炮大队(中型迫击炮三十六门)、独立山炮兵联队、电讯联队、铁道联队等等。抗战发作后,日军又重新组建了十3、十八两个新编常设师团,又组建了一批特设师团。所谓的特设师团是指由常设师团的预备役职员所构成的军队,其番号为常设师团、联队的番号前加一百。其体例大抵与常设师团不异,只是马队联队变成马队大队(二个马队中队与一个机枪小队),挽马制师团的炮兵联队为三十六门野炮与十二门山炮。特设的驮马制师团人数为28200人、挽马制为24400人。同时在做战光阴军给各师团配属特种兵及弥补职员等,可使一个师团批示的人马达四万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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